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光华科技基金会 奖励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048号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获得光华科技基金奖励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光华科技基金会及其奖励对象的特殊性,并为了鼓励这些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其科技队伍建设,同意你局意见,对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的奖金,可视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七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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