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部 公 告
第351号
基金会2014年度检查结果公告(第一批)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134家基金会2014年度检查结果。凡公告的基金会,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大厦301-2房间)加盖年检印鉴。
民政部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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