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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医学奖学金’”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6-03-07

为积极响应《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促进我国医学青年人才的成长,共青团中央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特设立“共青团中央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医学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给予我国大专院校(包括科研院所)医学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奖励性资助或科研经费捐助。

2016年春季奖学金评审工作进入申报和评选的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季奖学金颁发对象为国内大专院校(包括科研院所)医学相关专业的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奖学金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较为突出。

2.优先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下条件应作为依次优先推荐条件: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奖学金者;

(2)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3)参加各级政府和行业下达的科研项目者;

(4)在SCI、SSCI、EI源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

(5)获得科研成果或技术专利者。

三、时间安排

1.学校推荐

截至2016年4月7日。

推荐单位根据基金会公布的评选条件对拟被推荐者进行审定,并编制医学奖学金推荐表(见附件1),在单位盖章后报基金会最终确定。

2.终审评估

截至2016年4月8日。

基金会对推荐材料的符合性给予评定,并根据推荐意见最终确定获奖者名单。

3.结果公示

截至2016年4月24日。

基金会通过官网对终审结果进行为期10天公示,并对公示结果进行以下处理:

(1)若公示期间无异议,评定结果予以最终确定,在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并于4月29日前拨付奖金;

(2)若公示期间有异议,由基金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答复;若异议成立,则取消获奖资格。

四、奖励办法

每名获奖者奖励标准10000元,由基金会直接向获奖者个人拨付,同时颁发“共青团中央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医学奖学金”获奖证书和证章。

五、其他说明

1.在推荐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基金会医学事业中心项目负责人员联系,联系人:徐菲一;电话:010-84050052。

2.推荐材料请寄:北京市东城区旧鼓楼大街张旺胡同17号,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医学事业中心奖学金项目组收,邮编:100009。

六、附件

《共青团中央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医学奖学金推荐表》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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